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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摘要和资料更新>
- 海事工业安全组是海事处执行以下法例的执法机关:--
- 《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第313章)第V部及其附属法例《船舶及港口管制(工程)规例》,主要是监管远洋轮船在香港水域内进行的工程;
- 《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第VIII部及其附属法例《商船(本地船只)(工程)规例》,主要是监管本地船只(包括由国内及澳门来香港的内河船只) 在香港水域内进行的工程;
- 《运货货柜(安全)条例》(第506章)及其四条附属法例; 及
- 《商船(安全)(运载货物及油类燃料)规例》(第369AV章) 第3A条。
- 该组的主要工作包括:-
- (工程)规例
- 透过安全检查来监察所有正进行维修、拆卸、货物装卸或海事工程的船只,以确保符合法例所订的安全规定;以及发出"修船许可证",作为修船和拆船的安全管制措施;
- 批核及监管强制性安全训练课程;
- < 运货货柜(安全)条例 >(第506章)
- 推广、批准和监察运货货柜的安全构造和使用。
- 《商船(安全)(运载货物及油类燃料)规例》(第369AV章) 第3A条
- 透过审核及抽样检查来监察载货货柜总重的验证。
- 其他上述提及的全部规例
- 透过刊物和研讨会来推广安全工作守则;
- 调查海事工业意外的违法行为和展开跟进行动;
- 修订法例、工作守则和安全标准;
- (工程)规例
有关法例简介及相关资料
- 《商船(安全)(运载货物及油类燃料)规例》(第369AV章) 第3A条 ─ 载货货柜的总重量验证新规定
- (工程)规例(附属法例548 I章)简介
- (工程)规例(附属法例313X章)简介
- 《运货货柜(安全)条例》(第506章)及其附属法例简介
- 强制性安全训练
- 测试及检验起重装置的指定机构及合资格检验员名单
- 获授权人(对运货货柜的批准、测试、发出合格牌照)
在船上从事工程类别工作所需的"空气测试证明书"(密闭空间或围封空间中没有任何危险品存在的迹象)
- 2013年10月发出的"工作守则 - 船上密闭空间工作"建议应用一套安全工作系统来安全地管理在船上密闭空间(或围封空间)中进行的'工程'。该系统要求安排具资历人士("合资格人士"或"认可人士")为空间进行空气测试及评估风险。
密闭空间中,如没有任何危险品(危险品的形式可以是气体、蒸汽、液体或固体)存在的迹象,空气测试及风险评估可以由一名"合资格人士"执行。成为一名认可的"合资格人士"的条件可从上面所述的工作守则中找到;或点击此处从载有愿意为业界提供空气测试及风险评估服务的"合资格人士"的列表中找寻。
[有兴趣为业界提供服务的"合资格人士",欲通过海事处的网站告知公众,可填写申请表 并将它传回海事处海事工业安全组。]
欲知详情,请参阅以下连结中的"工作守则 - 船上密闭空间工作"。
在船上从事工程类别工作所需的"气体清除证明书" (密闭空间或围封空间中有迹象显示密闭空间中存在化石燃料或其他危险物品)
- 若有迹象显示密闭空间中存在化石燃料或其他危险物品,空间须由一名"认可人士"进行空气测试并作出风险评估。尤其是,当"热工作"需要在一个可能存有易燃气体的空间中进行时,必须先获发予"气体清除证明书"(点击此处可见该表格),方可进行。
"气体清除证明书"须为指明格式的表格并由一名获海事处处长按香港法例《2012年危险品(船运)规例》(第295F章) 第4条批准的人士("认可人士")签发。请点击此处以浏览"认可人士"的列表。
[如有意申请为海事处处长认可的"认可人士",请点击此处 以浏览有关申请资历及手续。书面申请可投寄有关文件至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海事处海事工业安全组。如有疑问,请致电 (852) 2852 4472。]
欲知详情,请参阅以下连结中的"工作守则 - 船上密闭空间工作"。
下载表格
- "修船许可证"
- "海上事故报告"
- 根据条例第295F章而指明格式的表格-气体清除证明书
- 根据条例第313章而指明格式的表格-起重装置及起重工具登记册和测试证明书
- 根据条例第548章而指明格式的表格-起重装置及起重工具登记册和测试证明书
- 表格 --【注册工程师(根据< 工程师注册条例 >(第409章)已注册的RPE)要求将其个人资料刊载入"合资格检验员"的名册"内】
刊物 (海事工业安全)
- 最新海事工业安全警示
- 海事处布告 (关于海事工业安全)
- 工作守则(依据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第313章),第44A条发出)
- 工作守则(依据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第45A条发出)
- 海事工业意外个案
- 海事工业安全单张
- 安全指引
- 强制性安全训练刊物
- 推广安全的海报/标贴
海事工业意外统计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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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海上工业安全事宜或海上工业意外执法方面的相关资料,可以向高级船舶安全主任提出。地址是:
-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 海港政府大楼 2315室 海事工业安全组
- 电话:(852)2852 4477; 传真:(852)2543 7209
查询与海上工业意外安全调查有关的事项,可以向高级验船主任/海事意外调查提出。地址是:
-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 海港政府大楼 2103室 海事意外调查组
- 电话:(852)2852 4496; 传真:(852)2543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