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事工业安全组 是海事处执行以下法例的执法机关
    1. 《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第 313章)第 V部及其附属法例《船舶及港口管制(工程)规例》(第313 X章);
    2. 《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第VIII部及其附属法例《商船(本地船只)(工程)规例》(第548 I章) ;
    3. 《运货货柜(安全)条例》(第506章)及其四条附属法例 ; 及
    4. 《商船(安全)( 运载货物及油类燃料) 规例》(第369AV章)第3A条
    该组会透过登船检查海事工业安全来确保在香港水域内进行维修、拆卸、货物装卸或海事工程的船只,均符合法例所订明的安全规定。
  2. 海事工业安全组辖下有三艘机动小轮供海上执法巡逻之用,日常会突击检查在港口、浮式船坞、船厂、海事工程施工区和公众货物装卸区进行维修、拆卸、货物装卸或海事建造工程的船只,并检查货物装卸设备和运货货柜的安全情况,有需要时更会向业界发出警告信或安全改善指令,甚至作出检控。
  3. 过往每年均会发生海事工业的死亡及严重意外事故,因此,业界须继续共同努力,时刻注意工业安全,务求将意外数字减到最低。
  4. 该组已出版了一系列的安全小册子、安全指南和其他宣传刊物,并透过与职业安全健康局、劳工处和一些总承判商举办安全讲座,借此推广海事工业安全。此外,该组亦根据《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第 313章)《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 548章)编制了多套工作守则供业界下载,包括按第13章发行的7套按第548章发行的8套工作守则
  5. 海事处已安排海事训练学院及其他核准训练中心向学员提供船上货物处理,工程督导员及船上起重机操作员的安全培训课程,而内地的内河船船员亦可在本处认可的三所内地培训机构参加有关安全训练课程。
  6. 就2016年7月生效的《商船(安全)(运载货物及油类燃料)规例》第3A条的规定,海事工业安全组会适时派员向业界抽查各其载货货柜的运载记录,并会核对该货柜验证总重量,确保业界符合法例要求。
  7. 海事工业安全组并会持续提升服务质素。除日常巡查外,该组亦会进行目标定向的检查;就海上建造工程方面,会继续与劳工处进行联合突击检查,同时亦会积极参与相关的安全推广事宜及会议。相信透过这些工作,有助促进业界的安全意识及文化。
  8. 海事工业安全组现行编制有1名高级船舶安全主任(主管)、3名船舶安全主任、1名助理验船主任、1名验船督察、7名助理验船督察和2名文书职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