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合资格人士"为一名具能力为船上密闭空间(或围封空间)进行的"工程"作出风险评估、以及就安全措施提供建议给予负责批发工作许可的工程负责人的人士。为密闭空间中的空气进行测试为风险评估的一部份。"合资格人士"执行空气测试,并在测试后签发"空气测试证明书"。

一名人士如持有附注中所示的资格及"相关经验"可被承认为一名"合资格人士"。

点击此处以查阅一批愿意提供服务的"合资格人士"的名单 (名单只提供英文版本)

附注:

  1. "工程"指 (a)船只的修理, (b)船只的拆卸, (c)货物处理, 或(d)海上建造工程。
  2. 资格类别:
    1. 一名"认可人士" (一名获海事处处长根据香港法例《2012 危险品(船运)规例》(第295F章)第4条批准的人士。);
    2. 一名获消防处处长根据香港法例《危险品(管制)规例》(第295G章)批准的人士;
    3. 一名具处长发出或认可的二级甲板高级船员(远洋轮)或以上的适任证书的持有人;
    4. 一名具处长发出或认可的二级轮机师(远洋轮)或以上的适任证书的持有人; 或
    5. 一名劳工处处长认可可执行《工厂及工业经营(密闭空间)规例》(第59AE章)中"合资格人士"职务的人。
  3. "相关工作经验"意指在以下工作岗位服务不少于一年及期间从事密闭空间工作风险评估时取得可被证明的经验;
    1. 远洋轮船上的高级甲板或轮机师船员; 或
    2. 在石油码头、修船厂或货柜及货运码头担当安全主任、操作监督或以上的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