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
同心协力, 促进卓越海事服务
承诺
- 海上人命安全 -本处承诺以专业知识和技术专长,竭力保障船上人员和乘客性命安全。
- 搜索与救援 -本处承诺对香港海上救援协调中心所收到的海上遇险求救信息即时作出回应。
- 客运码头旅客 -本处承诺联同入境事务处、香港海关、卫生署和香港警务处的人员,合力使港澳码头、中国客运码头和屯门客运码头运作安全且具效率。
- 污染控制 -本处目标是在接获通知两小时内派遣应急队伍抵达海港范围内发生溢油事件的现场;以及有效收集香港水域的漂浮垃圾及指定区域内的本地和远洋船舶的生活垃圾。
- 海事工业安全 -本处承诺致力服务航运界,确保货物装卸、海上建造工程、修船和造船活动得以在我们的海港安全进行。
- 台风袭港期间的服务 -本处承诺在台风袭港期间,为船只提供避风设施和协助船只避风。
- 船艇活动 -本处目标是维持可安心拥有并操作船艇的安全海上环境。
- 海上环境保护 -本处承诺令各项服务和运作均符合环保准则,并贯彻这方面的责任,使香港的港口更为清洁。
服务指标
服务 | 目标时间 | 达到目标百分比 |
---|---|---|
远洋船舶报关手续 | *20分钟 | 95 |
本地船只报关手续包括内河船只 | *10分钟 | 95 |
海员注册 | 20分钟 | 100 |
记录、翻查和发出香港海员雇用登记簿 | 45分钟 | 100 |
办妥船舶注册手续 | *2小时 | 100 |
登记抵押或转让拥有权 | *2小时 | 100 |
其他船舶注册事宜 | 1小时 | 100 |
发出船舶资料摘录 | 20分钟 | 94 |
签发油船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证书及燃油公约证书 | *(i)3个工作天;或*(ii)于每年1月1日 至2月20日期间为5个工作天 |
100 |
签发豁免证书(当收到所有所需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及得到海事处同意后) | 3个工作天通知 | 95 |
签发最低配员证书(当收到所有所需的资料及证明文件及得到海事处同意后) | 3个工作天通知 | 95 |
香港注册客船检验-海外 | 7个工作天通知 | 95 |
香港注册客船检验-本地 | 3个工作天通知 | 95 |
发出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 3个工作天 | 95 |
发出高速船安全证明书 | 3个工作天 | 95 |
发出客船资格证明书 | 3个工作天 | 95 |
发出经营高速船许可证 | 3个工作天 | 95 |
客船安全证明书 | 3个工作天 | 95 |
国际吨位证明书 | 2个工作天 | 95 |
国际载重线证明书 | 2个工作天 | 95 |
符合证明 | 3个工作天 | 95 |
安全管理证书 | 3个工作天 | 95 |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 3个工作天 | 95 |
完成注册前品质评估 | *4个工作天 | 100 |
领取本地游乐船只 证明书及牌照 | *30分钟 | 95 |
本地游乐船只牌照续期 | *20分钟 | 95 |
领取其他本地船只 证明书及牌照(不包 括检查) | *30分钟 | 95 |
其他本地船只 牌照续期(不包 括检查) | *20分钟 | 95 |
以邮递方式为本地船只牌照续期 | *6个工作天 | 95 |
本地船只领取证明书和牌照前申请"原则上批准通知书" | *21个工作天 | 95 |
在香港境外检验 本地船只 | 4个工作天通知 | 95 |
在香港境内检验或检查本地船只 | 1个工作天通知 | 90 |
审批新建本地船只图则 | 6个月内 | 90 |
审批改装本地船只图则(改装范围已清楚表示) | 2个月内 | 90 |
发出
|
*10个工作天(新船只) *3个工作天(现有船只) |
90 |
发出
|
*10个工作天(新船只) *7个工作天(现有船只) |
90 |
发出修船许可证(在符合各项申请条件后) | 1小时 | 100 |
发出适任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在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后,并缴付所需费用,及/或提交所有的资料及证明文件,涉及豁免及需其他行政机关/组织核证的申请除外) | 10个工作天 | 95 |
发出香港执照(在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后,并缴付所需费用,及/或提交所有的资料及证明文件) | 7个工作天 | 95 |
在所需之考试中取得合格及/或提交所需之文件并缴付所需费用后发出类型级别证书或附加批注 | 10个工作天 | 95 |
发出杂项许可证 | *25分钟 | 95 |
更新互联网船只抵港、离港资料 | 每20分钟一次 | 99 |
发出《运送许可证(适用于第一类危险品以外的危险品)》 | *20分钟 | 95 |
发出《运送许可证(适用于第一类危险品》 | *20分钟 | 95 |
* 收到正确齐全的资料及证明文件起计算
本处欢迎公众提出意见和建议,以改善提供服务的方式。本处定会悉力以赴,以达到既定的标准。不过,在特殊情况下或繁忙期间,本处所提供的服务间或未能达到所订标准;倘若如此,你有权要求本处人员尽快给予一个详细的解释。简单的口头投诉会当场处理,书面投诉和复杂的口头投诉会在10天内给予初步回复。如未能在30天内给予具体答复,本处会把调查进度告知投诉人。
倘若你要求解释,或认为有关事宜未获妥善处理,请联络负责的有关组别, 其电话号码及传真号码见服务联络表。此外,你也可以致函部门主任秘书,地址如下:
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
海港政府大楼22楼
海事处
海港政府大楼22楼
海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