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三节
香港海员的招聘和训练
作者:刘智鹏
海员招募处
1966年5月,海事处的海员招募处投入运作,以配合《商船(海员招聘)条例》的颁布。招募处设立登记制度的目的是记录所有香港海员的就业去向,同时保障他们的利益和就业,[34]以确保于香港受聘在远洋船上工作的船员得到心仪和合适的工作。所有船员必须在海员招募处登记。除其他费用外,海事处会向船员雇主和船员分别收取港币四元的协定费用。个别获海员招募处授权的船公司亦可以直接招聘船员,但须受严格的监管。[35]
招募处的运作模式令海员招聘得到弹性处理。对海员来说,招募处全面监管不同船公司的发薪制度,避免船员被中介方剥削。总括来说,海员招募处的成绩令人鼓舞。在成立一个半月以来,已有超过1,200名海员直接经招募处获船公司聘用,另外有近3,000名船员于获授权的船公司的人事部登记获聘。由于共有12,205名船员在该处登记,超出预期,令设施不敷应用,而直至1966年12月底,海员招募处共协助23,793名船员就业。[36]
海员训练中心和其他训练机构
香港航运业在1970年代急速发展,海员培训亦随之发展至巅峰。当时香港设有多间航海训练学校,包括香港航海学校、香港工业学院(香港理工学院前身)的航海学系、金山轮船公司的船员训练学院,以及环球航运公司的海员训练学校。
1980年代初期,航运业受到全球经济不景影响,部分机构开始停止提供训练课程。根据国际海事组织于1978年订立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香港政府作为船旗行政区,必须履行相关义务。因此,政府在1984年于小西湾成立海员训练中心,由职业训练局管理。由于该中心原址太偏远,又缺乏训练设施,故中心在1988年迁往屯门。该中心主要集中为海员提供全面训练,至1990年代后期,中心亦为从事航运业的工人提供安全训练。
注释
- [34]HKRS517-1-10, Assignment, Marine Department General, 07. 09. 1961 – 31. 03. 1966, Hong Kong Public Records Office,12.
- [35]HKRS276-1-11-3, Recruitment of Seamen, 02. 11. 1965 – 04. 07. 1966, Hong Kong Public Records Office, 36.
- [36]HKRS276-1-11-4, Recruitment of Seamen, 27. 07. 1966 – 05. 02. 1968, Hong Kong Public Records Office, 13, 55,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