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十一节
清朝中国水师船舰
作者:谭广濂
清朝雍正(1723-1735年)以来对船只的各种限制严重削弱水师的船舰设备。至道光年间,大鹏营和红香炉水汛内可用的水师船只,仅剩下装备与火力有限的小型帆船。曾成功领军歼灭广东海盗的总督百龄,留意到米船只能部署于内洋(即离岛周围)巡逻,无法进行外洋航行。为了平息海盗之乱,百龄希望建造大型远洋帆船,加强官方舰队火力,但不久后他得知中国未有生产适合用作船桅的木材,[61] 而从东南亚购买木料则需要两年时间运送;最令百龄感到困扰的是,如船桅在恶劣天气损坏后,采购可作更换的船桅需时两年。百龄深感失望,惟有建造小型的米船,以及原来设计用来航行于河流,比米船更小型的捞缯船,这些小船只对小型渔船具威吓作用。
从水师兵器库清单所见更能突出设备不足这一点,小型船只(例如捞缯船)装配各种各样的传统兵器。船上唯一的重型兵器并非火炮,而是用来点燃敌方船帆的喷火器;而大鹏营内较先进的重型设备,则为铁铸的火炮,但这些火炮无法承受快速发炮所引起的高温,容易爆裂成碎片,[62] 因此士兵必须在发射第二炮前,预留时间让金属冷却。为了维持较小型船只的稳定性,每艘米船只能装配一至两座火炮。由于这些武器只能间歇开火,这样的武器装备能否镇压武装完备的海盗,或是与国外常规海军战斗,实在令人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