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處長在1961年首次稱政府船隻為「政府船隊」或「船隊」,在此之前並無此例。1966年,海事處在政府船塢組下設立船隊維修組和船隊行動及船員訓練組,自此,「政府船隊」成為政府船隻的官方名稱。[18]
自1965年起,政府船台組負責為海事處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的職員提供培訓。其後,海事訓練學校成立,為船長和輪機長提供訓練。此外,該校亦開設有關船隻安全的課程及一級航行證書課程,學員除上課外,也要上船實習;完成證書課程一般需時三年,完成後可成為合資格的海事處員工。學員畢業後亦可到不同政府部門擔任海員。[19]
當時政府船隻數量急增,政府船塢每年須處理超過500艘船隻,不勝負荷。於是,船塢一方面將工作外判;另一方面,政府在廣東道的九龍海軍船塢停用後計劃擴建政府船塢。1960年,海事處處長柏嘉 (Arthur George Parker)致函輔政司白嘉時 (Claude Bramall Burgess),建議於前海軍船塢原址建造三個船台。政府遂於1960年底成立以副財政司祈廉桐 (M.D. A. Clinton) 為首的工作小組討論船塢的發展。1962年年底,擴建工程獲升級為工務計劃乙級工程,並於1965年正式向傳媒公布。1968年,政府公布新建的船台會取代原來的油麻地船台,工程將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的工程當時已經展開,包括建造一個260呎長的碼頭、兩個380呎長和一個420呎長的有蓋船台;第二階段的工程包括興建一座政府大樓,以及一座用作工場及船台辦公室的低層建築。整項工程耗資1,100萬港元,於1970年年底完工。1971年10月21日,工務司盧秉信正式將新政府船塢移交海事處處長梅禮彬 (Kenneth Milburn)。新政府船塢由一幢樓高六層的大樓、一個工場、三個船台,以及一個可容納160艘政府船隻的停泊處組成。[20]
1975年,廣東道政府船塢正式投入服務後不久,海事處進行架構重組。
政府船塢轄下的船舶保養組負責保養及維修所有政府船隻,提供船隻周年檢修、定期檢查及維修服務。由總技術主任管轄的船體及甲板組則負責保養政府船隻、監察船體與甲板的維修、調查故障事宜、批核在預算費用內維修船隻,以及準備招標事項。其中,大部分維修及檢查工作交由合約勞工進行,唯木工、縫帆及上漆的工作例外。機電工程組的職能大致相同,但工作主要集中在機電設備;至於研究組則負責規劃和監督所有政府船隻的維修工程,並協調船體及甲板組和機電工程組的工作。
政府船塢轄下另一組別為船隊行動組,負責政府船隊運作,包括訓練和調配甲板及輪機房的船員。該組別以海事主任為首,包括訓練組和海事組兩個分部。訓練組負責統籌及為海事處各類船員(包括甲板、輪機房船員及海事督察)提供培訓課程,也為消防處及海關等其他部門的船上職員提供各類航海訓練證書課程。在海事訓練學校成立之前,訓練組是所有政府船隻船員接受訓練的地方。海事組則主要負責海事處轄下所有船隻的日常運作。[21]
註釋
- [18]Annual Departmental Report by Director of Marine, 1961-1966.
- [19]Interview of Lam Kit; Annual Departmental Report by Director of Marine, 1964-1966.
- [20]《工商日報》,1965年5月8日、1968年6月29日;Report of the Harbour Master 1971-72. Government Construction Projects were classified as Category A, B and C in the order of its priority.
- [21]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