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八节
区域交通
作者:丁新豹
香港、澳门和广州间的乘客和货物运输主要由帆船和本地船公司负责。怡和洋行、宝顺洋行及其他龙头公司于1848年创立省港小轮公司,经营两艘蒸汽船来往香港和广州。公司于1854年倒闭。
省港澳轮船公司由多家香港本地航运公司于1865年成立,在香港、广州与澳门经营渡轮服务。[38]
自十九世纪末期起,本地商人及自海外回归的华商受惠于华资船只可自由驶入珠江的新法例规定,相继于香港成立航运公司,当中包括于1901年成立的轮船公司元安和兆安。[39]两间公司合作以蒸汽船广东及广西提供往来香港和广州的午夜渡轮服务。虽然船公司元安与兆安为华商拥有,但辖下船长及船员均为欧洲人。
其后,更多华资航运公司先后成立,为周边城市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