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第三節
香港海員的招聘和訓練
作者:劉智鵬
海員招募處
1966年5月,海事處的海員招募處投入運作,以配合《商船(海員招聘)條例》的頒布。招募處設立登記制度的目的是記錄所有香港海員的就業去向,同時保障他們的利益和就業,[34]以確保於香港受聘在遠洋船上工作的船員得到心儀和合適的工作。所有船員必須在海員招募處登記。除其他費用外,海事處會向船員僱主和船員分別收取港幣四元的協定費用。個別獲海員招募處授權的船公司亦可以直接招聘船員,但須受嚴格的監管。[35]
招募處的運作模式令海員招聘得到彈性處理。對海員來說,招募處全面監管不同船公司的發薪制度,避免船員被中介方剝削。總括來說,海員招募處的成績令人鼓舞。在成立一個半月以來,已有超過1,200名海員直接經招募處獲船公司聘用,另外有近3,000名船員於獲授權的船公司的人事部登記獲聘。由於共有12,205名船員在該處登記,超出預期,令設施不敷應用,而直至1966年12月底,海員招募處共協助23,793名船員就業。[36]
海員訓練中心和其他訓練機構
香港航運業在1970年代急速發展,海員培訓亦隨之發展至巔峯。當時香港設有多間航海訓練學校,包括香港航海學校、香港工業學院(香港理工學院前身)的航海學系、金山輪船公司的船員訓練學院,以及環球航運公司的海員訓練學校。
1980年代初期,航運業受到全球經濟不景影響,部分機構開始停止提供訓練課程。根據國際海事組織於1978年訂立的海員培訓、發證和值班標準國際公約,香港政府作為船旗行政區,必須履行相關義務。因此,政府在1984年於小西灣成立海員訓練中心,由職業訓練局管理。由於該中心原址太偏遠,又缺乏訓練設施,故中心在1988年遷往屯門。該中心主要集中為海員提供全面訓練,至1990年代後期,中心亦為從事航運業的工人提供安全訓練。
註釋
- [34]HKRS517-1-10, Assignment, Marine Department General, 07. 09. 1961 – 31. 03. 1966, Hong Kong Public Records Office,12.
- [35]HKRS276-1-11-3, Recruitment of Seamen, 02. 11. 1965 – 04. 07. 1966, Hong Kong Public Records Office, 36.
- [36]HKRS276-1-11-4, Recruitment of Seamen, 27. 07. 1966 – 05. 02. 1968, Hong Kong Public Records Office, 13, 55, 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