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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船队

政府船队

政府船队科(组织架构) 负责政府船舶的设计、采购、维修、运作和配员。提供政府小轮服务的方式有三:

新船的设计和采购

政府新建船舶
政府新建船舶 2

政府新建船舶组(新船组)负责设计和采购政府船舶。建新船或换船的要求通常由委托部门提出并自行寻求用于这方面的拨款。在通过必要的核准程序之后以及根据有关项目的拨款额,新船组便会在特区政府宪报上刊登公告公开招标或直接向所知能够符合要求的船厂或供应商邀请报价。根据有关项目的价值及新船组的建议,中央投标委员会或海事处投标委员会分别批出合约。新船组监督该船的建造、测试、试航和验收。

如欲查询采购船只的事宜,请联络高级验船主任/政府新建船舶(1)(电话:(852)2307 3407、传真:(852)2746 0518)或高级验船主任/政府新建船舶(2)(电话:(852)2307 3413、传真:(852)2746 0518)。

运作与维修保养

运作与维修保养

政府船坞维持951多艘大小不一的运作船,并配员给51艘船,供多个政府部门使用。政府小轮服务可按照经常或特定需要提供。为着确保配合需要,用户部门宜起码七天前预约(倘初步以电话预约,则须以书面作实),办法如下:

运作与维修保养

政府船只的例行保养定期进行,修理则于必要时进行,约90%交由认可私人承办商做,其余则由船坞技术员工负责。合约通常逐一批出,有些船只和轮机由定期合约承办商保养,承办商须通过特定申请程序。政府船坞维修组监察承办商的工作表现并确保工程遵照规格完成。承办商必须遵守由政府船坞以通告形式发出的各项指引、程序和要求。

如欲查询船只维修保养事宜,请联络高级验船主任/维修及支援(1) (电话:(852)2307 3468、传真:(852)2307 3442) 或高级验船主任/维修及支援(2) (电话:(852)2307 3649、传真:(852)2307 3631)。

船舶维修物料的采购

船舶维修物料

维修船只和设备所需物料和零件的采购工作,由政府船坞支援服务组负责执行和管理。该组为电脑化资讯系统、设备保养、船坞服务、修船统筹及试航、安全及环保事宜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援。政府船坞不时以传真或电子媒介向物料供应商发出报价或招标邀请。物料供应商可填写特定表格以便登记。物料供应商必须遵守由政府船坞以通告形式发出的各项指引、程序和要求。(给物料供应商的通告

如欲查询物料供应商登记事宜,请联络高级物料供应主任/物料服务组(电话:(852)2307 3529、传真:(852)2307 3526)。

政府船队科的工业安全与健康

工业安全

政府船队科致力确保所有员工和工人在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下工作,尽量减低潜在的危害和风险。工业安全组负责实施工厂及工业经营(安全管理)规例建议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且不时检讨和监察确保制度完善。设立了全面的意外调查及呈报系统,借着分析意外成因和提出预防措施,旨在尽可能避免意外重演。对承办商的职安健表现实施管理和监察制度,以确保对他们的安全工作的要求得以遵守。进行高风险作业时,要遵照安全指引和程序;对密闭空间、危险品仓库和热工序等作业,实施安全工作许可证制度。

如欲查询政府船队科工业安全事宜,请联络工业安全经理(电话:(852)2307-3610、传真:(852)2307-3463)。

政府船队科环保报告 (节录自海事处环保报告)

统计资料
政府船队一览
(节录自海事处香港港口统计年报)
2016 港口统计年报 2017 港口统计年报 2018 港口统计年报
关键绩效指标目标
  目标 2016 2017 2018
船舶可使用率(机动船舶) 87.0% 86.1% 87.1% 87.8%
指标
  2016 2017 2018
使用中的大型机动船舶 107 107 110
新建船舶计划 18 26 31
使用者对政府船坞的满意度(%) 99.1 98.6 99.8
船舶维修后首次试航成功率(%) 92.4 97.2 96.4
船员可供调度时间(%) 87.0 87.5 85.9

政府船坞单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