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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船坞维修服务承办商可分为以下组别/类别:
- 轮机及尾轴第I组
- 轮机及尾轴第II组
- 机械及设备修理第I组
- 机械及设备修理第II组
- 船体、甲板及尾轴第I组
- 船体、甲板及尾轴第II组
- 喷油器及泵具
- 充气式救生筏
- 航行设备
- 潜水作业第C.1, C.2 及/或C.3组 (请参阅「委聘政府船坞维修服务承办商的准则」C部)
- 船舶检验及发证
如有意加入政府船坞维修服务承办商名单,可向海事处提出申请。填妥的申请表格 (PDF) 须连同所需文件一并递交。
请于递交申请前仔细阅读"委聘政府船坞维修服务承办商的准则" (只有英文版本)。
申请表格须电邮致grgfd@mardep.gov.hk或送交:
九龙
深水埗昂船洲
昂船路
政府船坞
总经理/政府船坞
政府船坞收到申请文件后,会派员前往船厂/工场实地视察,以确定申请者符合成为政府船坞维修服务承办商的各项基本准则。一般来说,申请者会于实地视察完毕后的一个月内得知结果。
政府船坞维修服务承办商必须遵守由政府船坞以通告形式发出的各项指引、程序和要求 。他们在执行合约服务时,亦必须遵从其他适用的条例 / 指引 /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