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八節
區域交通
作者:丁新豹
香港、澳門和廣州間的乘客和貨物運輸主要由帆船和本地船公司負責。怡和洋行、寶順洋行及其他龍頭公司於1848年創立省港小輪公司,經營兩艘蒸汽船來往香港和廣州。公司於1854年倒閉。
省港澳輪船公司由多家香港本地航運公司於1865年成立,在香港、廣州與澳門經營渡輪服務。[38]
自十九世紀末期起,本地商人及自海外回歸的華商受惠於華資船隻可自由駛入珠江的新法例規定,相繼於香港成立航運公司,當中包括於1901年成立的輪船公司元安和兆安。[39]兩間公司合作以蒸汽船廣東及廣西提供往來香港和廣州的午夜渡輪服務。雖然船公司元安與兆安為華商擁有,但轄下船長及船員均為歐洲人。
其後,更多華資航運公司先後成立,為周邊城市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