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海事督察
- 主要職責
(a) 在香港水域執行本地船隻檢查和發牌方面的職能,並處理船隻出入口手續;
(b) 巡邏和調控香港水域內的船舶、海上交通和海事活動;
(c) 管理避風塘、公眾碼頭、繫泊區、公眾貨物裝卸區、客運碼頭和控制污染;
(d) 協助並駐守海上救援協調中心,以及於有需要時協助並駐守其他分站;
(e) 處理海上意外初步調查,並採取海上執法和檢控行動;
(f) 處理政府船隊運作事宜;
(g) 協助處理海員事宜,並執行海事處在香港水域內其他職能;以及
(h) 督導屬下人員。
- 入職條件
(a)(i) 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成績達第2級(或同等成績)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或
(ii) 香港中學會考五科成績達第2級/E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以上,或具備同等學歷;
(c) 視力方面,能分辨白、紅、綠三種顏色和燈光,以執行海港巡邏、污染控制和船舶交通調控等職務;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註﹕上述(a)項的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
- 薪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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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升機會
職級
薪級
一級海事督察
高級助理船務主任
(海事管理)(透過內部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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