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海事監督
- 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協助海事主任/海事監督執行以下職務:
(a) 與港口運作有關的職務,包括船舶交通管理及客運碼頭管理和運作;
(b) 舉行香港合格證明書考試,以便船員在本地船隻和遊樂船隻服務;
(c) 港口服務巡邏職務,包括檢查船隻和調控香港水域內的海上交通和活動;
(d) 處理海上意外初步調查,並採取海上執法和檢控行動;以及
(e) 督導屬下人員,並為部門人員進行培訓。
- 入職條件
(a)(i) 持有海事處處長所簽發的二級(甲板高級船員)(遠洋航行)適任證書,或同等資歷;或
(ii) 持有海事處處長所簽發的二級(甲板高級船員)(遠洋航行)香港執照;或
(iii) 持有海事處處長所簽發的二級或以上(甲板高級船員)(內河航行)適任證書,並在取得資格後累積四年相關工作經驗;
(b) 能操流利粵語,中文讀寫能力俱佳;
(c) 能操流利英語,英文讀寫能力俱佳;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
- 薪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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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升機會
職級
薪級
海事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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