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海事督察
- 主要职责
(a) 在香港水域执行本地船只检查和发牌方面的职能,并处理船只出入口手续;
(b) 巡逻和调控香港水域内的船舶、海上交通和海事活动;
(c) 管理避风塘、公众码头、系泊区、公众货物装卸区、客运码头和控制污染;
(d) 协助并驻守海上救援协调中心,以及于有需要时协助并驻守其他分站;
(e) 处理海上意外初步调查,并采取海上执法和检控行动;
(f) 处理政府船队运作事宜;
(g) 协助处理海员事宜,并执行海事处在香港水域内其他职能;以及
(h) 督导属下人员。
- 入职条件
(a)(i)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成绩达第2级(或同等成绩)或以上,或具备同等学历;或
(ii) 香港中学会考五科成绩达第2级/E级或以上,或具备同等学历;
(b)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2级或以上,或具备同等学历;
(c) 视力方面,能分辨白、红、绿三种颜色和灯光,以执行海港巡逻、污染控制和船舶交通调控等职务;以及
(d) 在《基本法及香港国安法》测试取得及格成绩。
注﹕上述(a)项的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
- 薪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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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机会
职级
薪级
一级海事督察
高级助理船务主任
(海事管理)(透过内部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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