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可人士"為獲海事處處長根據香港法例《2012年危險品(船運)規例》(第295F章)第4條批准的人士。他們具能力為存有易燃氣體或其他危險品的空間進行空氣測試、簽發"氣體清除證明書"及評估在空間中進行工程 (包括"熱工作") 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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