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度超過15米的第I類別及第II類別本地船隻可申請「單次航行豁免通知書」,以便駛往內河航限範圍內的內地港口進行維修。引入此豁免通知書的目的是為確保海上安全,同時為香港船隻提供靈活性,使其能夠自行航行到內地進行必要的保養和修理。
申請豁免通知書
- 擬申請豁免通知書的本地船隻須接受單次適航檢驗(SVS)。完成檢驗後,該船隻將獲發SVS報告。單次適航檢驗的目的是確保船隻適合其擬定航程,檢驗範圍可見於以下的SVS表格:
https://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en/share/pub-services/pdf/svs.pdf - 單次適航檢驗可由海事處或合資格驗船師進行(認可漁船檢驗機構的特許驗船師除外),合資格驗船師的名單如下:
https://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en/share/pub-services/pdf/lvs_list.pdf - 豁免通知書的申請人須提交已填寫的申請表以及該申請船隻的SVS報告至海事處牌照及關務組。申請應於船隻預定出港14天前及回港3天前提交。 申請表格連結如下:
https://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en/share/forms/pdf/md557.pdf - 擬到內地港口進行維修的本地船隻,除了要向海事處申請外,也須符合內地港口要求。駐粵辦特此收集了有關資料,以中山市為例說明有關要求,供大家參考。詳情可參閱以下文件:
https://www.mardep.gov.hk/filemanager/tc/share/pub-services/pdf/zsrepair_c.pdf
查詢
- 如對相關事宜有任何查詢,請聯絡以下海事處組別:
- 本地船舶安全組
地址: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3樓
電話:2852 4444
傳真:2542 4679 - 牌照及關務組
地址: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3樓東翼
電話:2852 3083
傳真:2581 06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