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船(註冊)條例》(第415章),雙重國籍註冊是不容許的。
若船舶在註冊時仍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或該船舶其後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則不再是可在香港註冊的船舶。
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可泛指任何註冊方式,當中包括船東註冊、光船租賃註冊、中止註冊或隱藏註冊。
根據《商船(註冊)條例》(第415章),雙重國籍註冊是不容許的。
若船舶在註冊時仍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或該船舶其後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則不再是可在香港註冊的船舶。
在香港以外地方註冊可泛指任何註冊方式,當中包括船東註冊、光船租賃註冊、中止註冊或隱藏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