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東終止船舶註冊

如需從香港船舶註冊中註銷船舶登記,註冊船舶的應船東應:

  1. 解除船舶所有已登記的抵押(如有);
  2. 支付所有到期而未繳交的費用(如有);
  3. 按照指定的方式填寫"船東擬終止船舶註冊通知書"(MD 640),通常在公司章程上加蓋章並由董事簽字見證。(*表格須為正本)
  4. 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確認取消註冊的日期(或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提供 "交付及接收的協約" 給我們)

收妥上述文件後,香港船舶註冊處將向船東確認註銷船舶的日期和時間(一般是通過傳真(852)2541 8842 或 電子郵件:hksr@mardep.gov.hk 向我們提供 "交付及接收的協約"),並發出 "終止註冊證明書"。

如需更詳盡資料,請參閱 "船舶註冊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