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東註册所需文件

*臨時註冊並非正式註冊的先決過程。

所需文件 需提交 備註
船舶註冊申請書 (Form No. RS/A1 MD 638)

OSS (網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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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可透過OSS網上系統或經指定的電郵地址提交
由船東作出之擁有權聲明 (Form No. RS/D3 MD 639)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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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船舶由多於一名船東擁有,每名船東須各自以獨立聲明書 (Form RS/D3a MD 651 ) 作出聲明。
授權表格 (Form No. MD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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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東的身份證明文件
身份證(個人船東)或公司註冊證明書或非香港公司登記證明書(公司船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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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公司註冊證明書或非香港公司登記證明書(公司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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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記證明書或聲明書 (Form No. RS/S1 MD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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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船證明書(COS) (Form No. SUR5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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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證據(適用於現轉籍至香港的船舶)
*可接受的證據包括 :
  • 由前一註冊處發出的註銷證明書,或
  • 由現註冊處發出的註銷批准證明文件,或
  • 現船東向現註冊處申請的"註銷船舶登記申請書"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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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適用於新建船舶及不經買賣只轉旗的船舶
主權文件
  1. 建造證明書(新建船適用)
  2. 賣契(買賣船適用)
  3. 法院命令(拍賣船適用)
  4. 所有權證明書(由現註冊處發出;適用於轉旗而沒有 改變所有權的船舶 )
正本
  • 若進行臨時註冊,可接受主權文件及授權書副本。
  • 若船東不解除現時註冊的抵押,須提供抵押權人同意船舶轉為香港註冊船舶的同意書。
交付及接收的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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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1. 掃描副本可透過網上系統OSS或經指定的電郵地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