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管租約(光船租賃)註冊所需文件
*臨時註冊並非正式註冊的先決過程。
所需文件 | 需提交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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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註冊申請書 (Form No. RS/A1 MD 638) |
OSS(網上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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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光租人作出之擁有權聲明 (Form No. RS/D6 MD 646) |
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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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表格 (Form No. MD 643) | 掃描副本 或 影印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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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東的身份證明文件 身份證(個人船東)或公司註冊證明書或非香港公司登記證明書(公司船東) |
掃描副本 或 影印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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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光租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公司註冊證明書或非香港公司登記證明書 |
掃描副本 或 影印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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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公司註冊證明書或非香港公司登記證明書(公司代表人) |
掃描副本 或 影印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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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記證明書或聲明書 (Form No. RS/S1 MD727) | 掃描副本 或 影印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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驗船證明書 (COS) (Form No. SUR59E MD724) | 掃描副本 或 影印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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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銷證據(適用於現轉籍至香港的船舶) *可接受的證據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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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副本 或 影印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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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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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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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 - 交付及接收的協約 | 掃描副本 或 影印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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