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定義
海洋污染物指經修訂的《MARPOL》附則 III 規定適用的物質。
10.2 一般規定
10.2.1 海洋污染物須按照經修訂的《MARPOL》附則 III 的規定運輸。
10.2.2 索引 MP 欄中以字母 p 標記的物質 、 材料和物品被認定為海洋污染物。
10.2.3 如屬於第 1 至 8 類的任一標準,海洋污染物須依據其性質按其性質依據相應的條目運輸。如果不屬於任一類別的標準 ,除非在第 9 類中列有專門的條目,須依據下列條目運輸 : UN 3077 對環境有害物質,固體,未另列明的 ,或 UN 3082 對環境有害物質,液體,未另列明的 ( 選合適者 ) 。
10.2.4 《國際危規》危險貨物一覽表第四欄同樣使用符號 p作為單一輸入及提供了關於海洋污染物的信息。即使欄目內沒有符號 p或出現"-" ,亦不排除《國際危規》第2.10.3章的適用性。
10.2.5 如果一種物質、材料或物品具有符合海洋污染物標準的性質,但未在本《國際危規》中列明,此種物質、材料或物品須按本《國際危規》作為海洋污染物運輸。
10.2.6 經主管機關批淮 (見《國際危規》第 7.9.2章),被《國際危規》則列明為海洋污染物但不再符合海洋污染物標準的物質、材料或物品不須按照 《國際危規》規則適用的海洋污染物規定運輸。
10.3 分類
10.3.1 海洋污染物須按照 《 國際危規 》 第 2.9.3 章進行分類。
10.3.2 《國際危規》2.9.3 的分類標準不適用於第 7 類物質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