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通知,從2021年6月1日起無需領取夜間停留許可證。如果載有第一類危險品(爆炸品)的第III 類船隻需要在西面危險品錨地停留過夜,需以書面通知海事處危險貨物小組。
如有疑問,請致電 (852) 2852 4913 與海事處危險貨物小組職員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