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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船塢維修服務承辦商可分為以下組別/類別:

  1. 輪機及尾軸第I組
  2. 輪機及尾軸第II組
  3. 機械及設備修理第I組
  4. 機械及設備修理第II組
  5. 船體、甲板及尾軸第I組
  6. 船體、甲板及尾軸第II組
  7. 噴油器及泵具
  8. 充氣式救生筏
  9. 航行設備
  10. 潛水作業第C.1, C.2 及/或C.3組 (請參閱「委聘政府船塢維修服務承辦商的準則」C部)
  11. 船舶檢驗及發證

如有意加入政府船塢維修服務承辦商名單,可向海事處提出申請。填妥的申請表格 (PDF) 須連同所需文件一併遞交。

請於遞交申請前仔細閱讀"委聘政府船塢維修服務承辦商的準則" (只有英文版本)。

申請表格須電郵致grgfd@mardep.gov.hk或送交:

九龍
深水埗昂船洲
昂船路
政府船塢
總經理/政府船塢

政府船塢收到申請文件後,會派員前往船廠/工場實地視察,以確定申請者符合成為政府船塢維修服務承辦商的各項基本準則。一般來說,申請者會於實地視察完畢後的一個月內得知結果。

政府船塢維修服務承辦商必須遵守由政府船塢以通告形式發出的各項指引、程序和要求 。他們在執行合約服務時,亦必須遵從其他適用的條例 / 指引 /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