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處備有多類貨品及服務的供應商名單,以便在進行採購時,發出招標通知。申請納入海事處供應商名單,商號無須繳付費用。現時尚未納入名單的商號,可填妥申請成為海事處供應商的表格,經傳真提交 : (852) 2307 3660 或電郵提交 : grgfd@mardep.gov.hk 或寄交下述地址提出申請 :

海事處
物料服務小組
九龍深水埗
昂船洲昂船路
政府船塢K座1樓

下載申請成為海事處供應商的表格 (PDF)。

海事處會審核收到的申請。商號提交的證明文件經核實後,獲接納的商號便可納入海事處供應商名單。商號須注意以下事項:

  1. 商號可能會被查詢產品資訊,但請注意任何採購必須經招標進行。
  2. 海事處會以採購卡採購低價值的物料和服務。商號需自行與相關銀行(香港匯豐銀行 或 花旗銀行)查詢有關採購卡資料。
  3. 低價值採購可能會採用網上報價系統( https://gfis-wbqs.mardep.gov.hk ) 進行電子報價。當有新報價邀請時,系統會發送電郵通知被邀請的登記商號的註冊電郵帳戶。商號可以按照電郵中的鏈接,登入系統查閱報價邀請的詳細內容,並在截止日期及時間前提交報價。有關網上報價系統的查詢,請致電 (852) 2307 3625或電郵至 gfis-helpdesk@mardep.gov.hk
  4. 當商號提交表格並列於海事處供應商名單後,其表現便會根據物料供應商表現評核制度評核。如商號於產品送運或其他質素方面表現差劣便會遭到扣分並記錄在案。如商號扣分達到45分或以上,便有機會被暫停參與海事處的招標報價至最多兩個月。
  5. 任何商號如表現(i)報價/投標邀請回應率低,(ii)違約, (iii)破產,或(iv)涉及商業詐騙或任何不合乎職業道德的做法等,有機會引致暫時取消投標資格及/或從海事處供應商名單上除名。
  6. 海事處有權根據任何可影響商號資格的資料,重新評估其作為海事處供應商的資格。

海事處就供應某類貨品或服務招標時,通常會通知名單上提供該類貨品或服務的供應商,邀請他們參與競投。

有關其他有採用常用貨品和服務供應商名冊的政府部門的資料,請按此連結到政府物流服務署網站參閱「有採用常用貨品和服務供應商名冊的政府部門一覽表」。
https://www.gld.gov.hk/zh-hk/our-services/one-stop/supplier-corner/goods-services-info/

如有任何查詢,請致電(852) 2307 3517與海事處物料服務小組聯絡。

免責聲明

  1. 海事處備存的供應商名單("名單")只用作通訊用途(如適用)。任何海事處就供應貨品或服務發出的招標通知( " 通知" ) 均不會導致任何海事處名單上的供應商("供應商")一方有任何權利或期望,或導致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府")一方負上任何責任。政府不會向供應商作出任何陳述、申述或保證(明示或隱含),通知或任何通知會不受干擾、及時提供、安全可靠或不會出錯。就公開招標而言,供應商應細閱載於政府憲報及海事處網站的招標通告。
  2. 在任何情況下,政府均不會因為或就任何供應商未能或延遲接收任何通知(不論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傳送),或在任何時間從任何海事處供應商名單刪除任何供應商名稱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或損害向任何供應商負上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直接、間接、特別、附帶或衍生的損失,以及商業利潤的損失、業務暫停、商業資料的損失或其他金錢上的損失,即使海事處已獲悉可能引致有關損失或損害,不論是基於合約、侵權行為,或其他法律或衡平法的理由而引致。
  3. 海事處發給供應商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訊,(i)如以郵遞發出,應於發送日期(香港時間)的下一個香港營業日當作收訖處理;以及(ii)如以傳真或電郵發出,應於發出之時當作收訖處理,不論供應商實際上有否收訖該等傳真或電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