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命
同心協力, 促進卓越海事服務
承諾
- 海上人命安全 -本處承諾以專業知識和技術專長,竭力保障船上人員和乘客性命安全。
- 搜索與救援 -本處承諾對香港海上救援協調中心所收到的海上遇險求救信息即時作出回應。
- 客運碼頭旅客 -本處承諾聯同入境事務處、香港海關、衞生署和香港警務處的人員,合力使港澳碼頭、中國客運碼頭和屯門客運碼頭運作安全且具效率。
- 污染控制 -本處目標是在接獲通知兩小時內派遣應急隊伍抵達海港範圍內發生溢油事件的現場;以及有效收集香港水域的漂浮垃圾及指定區域內的本地和遠洋船舶的生活垃圾。
- 海事工業安全 -本處承諾致力服務航運界,確保貨物裝卸、海上建造工程、修船和造船活動得以在我們的海港安全進行。
- 颱風襲港期間的服務 -本處承諾在颱風襲港期間,為船隻提供避風設施和協助船隻避風。
- 船艇活動 -本處目標是維持可安心擁有並操作船艇的安全海上環境。
- 海上環境保護 -本處承諾令各項服務和運作均符合環保準則,並貫徹這方面的責任,使香港的港口更為清潔。
服務指標
服務 | 目標時間 | 達到目標百分比 |
---|---|---|
遠洋船舶報關手續 | *20分鐘 | 95 |
本地船隻報關手續包括內河船隻 | *10分鐘 | 95 |
海員註冊 | 20分鐘 | 100 |
記錄、翻查和發出香港海員僱用登記簿 | 45分鐘 | 100 |
辦妥船舶註冊手續 | *2小時 | 100 |
登記抵押或轉讓擁有權 | *2小時 | 100 |
其他船舶註冊事宜 | 1小時 | 100 |
發出船舶資料摘錄 | 20分鐘 | 94 |
簽發油船油污損害民事責任公約證書及燃油公約證書 | *(i)3個工作天;或*(ii)於每年1月1日 至2月20日期間為5個工作天 |
100 |
簽發豁免證書(當收到所有所需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及得到海事處同意後) | 3個工作天通知 | 95 |
簽發最低配員證書(當收到所有所需的資料及證明文件及得到海事處同意後) | 3個工作天通知 | 95 |
香港註冊客船檢驗-海外 | 7個工作天通知 | 95 |
香港註冊客船檢驗-本地 | 3個工作天通知 | 95 |
發出國際防止油污證書 | 3個工作天 | 95 |
發出高速船安全證明書 | 3個工作天 | 95 |
發出客船資格証明書 | 3個工作天 | 95 |
發出經營高速船許可證 | 3個工作天 | 95 |
客船安全證明書 | 3個工作天 | 95 |
國際噸位證明書 | 2個工作天 | 95 |
國際載重線證明書 | 2個工作天 | 95 |
符合證明 | 3個工作天 | 95 |
安全管理證書 | 3個工作天 | 95 |
國際船舶保安證書 | 3個工作天 | 95 |
完成註冊前品質評估 | *4個工作天 | 100 |
領取本地遊樂船隻 證明書及牌照 | *30分鐘 | 95 |
本地遊樂船隻牌照續期 | *20分鐘 | 95 |
領取其他本地船隻 證明書及牌照(不包 括檢查) | *30分鐘 | 95 |
其他本地船隻 牌照續期(不包 括檢查) | *20分鐘 | 95 |
以郵遞方式為本地船隻牌照續期 | *6個工作天 | 95 |
本地船隻領取證明書和牌照前申請"原則上批准通知書" | *21個工作天 | 95 |
在香港境外檢驗 本地船隻 | 4個工作天通知 | 95 |
在香港境內檢驗或檢查本地船隻 | 1個工作天通知 | 90 |
審批新建本地船隻圖則 | 6個月內 | 90 |
審批改裝本地船隻圖則(改裝範圍已清楚表示) | 2個月內 | 90 |
發出
|
*10個工作天(新船隻) *3個工作天(現有船隻) |
90 |
發出
|
*10個工作天(新船隻) *7個工作天(現有船隻) |
90 |
發出修船許可證(在符合各項申請條件後) | 1小時 | 100 |
發出適任證書或培訓合格證書(在考試中取得合格成績後,並繳付所需費用,及/或提交所有的資料及證明文件,涉及豁免及需其他行政機關/組織核證的申請除外) | 10個工作天 | 95 |
發出香港執照(在考試中取得合格成績後,並繳付所需費用,及/或提交所有的資料及證明文件) | 7個工作天 | 95 |
在所需之考試中取得合格及/或提交所需之文件並繳付所需費用後發出類型級別證書或附加批註 | 10個工作天 | 95 |
發出雜項許可證 | *25分鐘 | 95 |
更新互聯網船隻抵港、離港資料 | 每20分鐘一次 | 99 |
發出《運送許可證(適用於第一類危險品以外的危險品)》 | *20分鐘 | 95 |
發出《運送許可證(適用於第一類危險品》 | *20分鐘 | 95 |
* 收到正確齊全的資料及證明文件起計算
本處歡迎公眾提出意見和建議,以改善提供服務的方式。本處定會悉力以赴,以達到既定的標準。不過,在特殊情況下或繁忙期間,本處所提供的服務間或未能達到所訂標準;倘若如此,你有權要求本處人員盡快給予一個詳細的解釋。簡單的口頭投訴會當場處理,書面投訴和複雜的口頭投訴會在10天內給予初步回覆。如未能在30天內給予具體答覆,本處會把調查進度告知投訴人。
倘若你要求解釋,或認為有關事宜未獲妥善處理,請聯絡負責的有關組別, 其電話號碼及傳真號碼見服務聯絡表。此外,你也可以致函部門主任秘書,地址如下: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22樓
海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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