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港口與別不同之處在於並無港務局,以負責一切港口基本設施和港務監督。 大部分港口設施均由私營機構擁有、經營,政府干預微乎其微。
海事處以海事處處長為首,負責香港一切航行事務和所有等級、類型船隻的安全標準。本處的使命宣言是「同心協力,促進卓越海事服務」,主要職能如下:
- 促進香港水域內船舶航行、客貨運輸安全快捷。
- 確保在香港註冊、領牌和使用香港水域的船隻,均符合國際和本地的安全、海上環保標準。
- 管理香港船舶註冊、訂立符合國際公約規定的政策、標準和法例。
- 確保在香港註冊、領牌和使用香港水域的船隻所聘用的海員均符合國際和本地規定的資格,並規管香港海員註冊和聘用等事務。
- 履行香港應有的國際責任,協調海上搜救行動,並確保行動符合國際公約所訂標準。
- 對付香港水域內的油污、收集船隻產生的垃圾和清理香港水域內特定範圍的漂浮垃圾。
- 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並保養大量政府船隻,配合各部門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