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须知

  1. 运输及物流局于2014年4月1日成立「海运及空运人才培训基金」(「基金」),加强支持航运和航空业界的人才培训。「本地船舶能力提升计划」(「计划」)为「基金」推出的新措施。海事处负责「计划」的运作事宜。
  2. 「计划」旨在向本地船舶业从业员提供经济诱因,鼓励他们考取专业资格。符合「计划」资助资格的申请人可在考获本地船只船长二级(「船长二级」)或轮机操作员二级(「轮机二级」)证明书后,申请发放一次性的资助。「计划」亦向考获本地船只船长三级(「船长三级」)或轮机操作员三级(「轮机三级」)证明书的人士(已成功参与本地船舶业训练奖励计划的人士除外),提供一次性的资助。

奖励形式

  1. 「计划」的成功申请人,将可获一次性的资助,并于申请人提交申请后的4至6星期内发放。资助额为:
    • 于2023年12月1日或之后考获船长二级或轮机二级证明书:港币15,000元(2019年4月至2023年11月期间为港币12,000元)
    • 于2023年12月1日或之后考获船长三级或轮机三级证明书:港币12,000元
  2. 资助会以支票形式寄到申请人在本申请表格的地址。
  3. 每名合资格申请人在考获船长二级或轮机操作员二级证明书分别可就每类别证明书提出申请一次。
  4. 每名合资格申请人在考获船长三级或轮机操作员三级证明书分别可就每类别证明书提出申请一次。
  5. 资助会按先到先得方式发放,直至「计划」已没有可供运用的款项为止。

符合资助资格的申请人

  1. 考获船长二级或轮机二级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 –
    1. 为香港居民及可在香港合法受雇于本地船只上工作;
    2. 于2019年4月1日前,从未持有船长二级/轮机二级证明书,或先前发出的同等证明书;及
    3. 于2019年4月1日或之后,参加海事处举办之船长二级/轮机二级证明书考试(参加本地船长 — 本地知识考试除外),取得合格,并获海事处签发船长二级/轮机二级证明书。
  2. 考获船长三级或轮机三级证明书的申请人必须 –
    1. 为香港居民及可在香港合法受雇于本地船只上工作;
    2. 于2023年12月1日前,从未持有船长三级/轮机三级证明书,或先前发出的同等证明书;
    3. 从未成功申请「本地船舶业训练奖励计划」;
    4. 参加海事处举办之船长三级/轮机三级证明书考试(参加本地船长 — 本地知识考试除外)取得合格;及
    5. 于2023年12月1日或之后,符合签发有关证明书的资格,并获海事处签发船长三级/轮机三级证明书。
  3. 除资助由「基金」下的计划外,不论经费来源,申请人不得收取双重利益。在接受本计划资助同时,不得接受任何其他为鼓励市民考取船长或轮机二级或三级(与所申请等级同级)证明书而设的资助。

申请资助的手续

  1. 有兴趣的合资格申请人必须在海事处签发所考获的有关证明书后的4个月内提出申请。逾期递交的申请一般将不获受理。
  2. 申请人必须亲身于办公时间内将填妥的申请表格送交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号海港政府大楼3楼303室海事处内河航行及本地考试组。
  3. 申请人必须填妥申请表格上的各部分,并在申请表格上签署及夹附全部下文第14段要求的文件副本。申请人如未能提供所需的所有资料,申请将不获受理。
  4. 申请人于递交本申请表格时,应夹附下列文件的副本 –
    1. 香港身份证;以及
    2. 本地船只船长/轮机操作员二级或三级证明书。
    申请人亦需出示上述文件的正本供海事处职员即场核对。
  5. 在有需要时,海事处会要求申请人就所提交的资料作出解释或提供补充资料,以便进一步处理有关申请。
  6. 所有已递交的申请表格及证明文件副本概不退还。申请人应自备副本,以作参考。

查询

  1. 如有查询,请联络海事处内河航行及本地考试组(电邮:sasmcrt@mardep.gov.hk,电话:2852 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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