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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船舶及港口管制条例》第313章第6条,在香港水域内敷设私人系泊设备必须获得海事处处长书面允许 (私人系泊设备拥有人须在海事处人员监督下自费敷设及移走其私人系泊设备 )。

为改善私人系泊设备位置的分配安排,全港的私人系泊设备区的轮候名单已于2021年1月1日冻结。在此之后提出的申请将不获受理,直至另行通告为止。(喜灵洲避风塘私人系泊设备的敷设允许(第五期申请)已于2023年8月1日截止接受申请)

以下是有关私人系泊设备的相关须知及资料文件。

下载申请须知及表格:

递交申请

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所需文件,可交往以下地址:

香港统一码头道38号
海港政府大楼3楼东翼
中区海事分处
私用系泡分组

联络我们

申请允许敷设私人系泊设备有任何查询,请联络私用系泡分组的主管人员 电话: (852) 2545 0264 ;传真: (852) 2581 9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