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控制小组主要职责为提供海上垃圾清洁服务及处理海上溢油。
海上垃圾
- 污染控制小组管理一队专用的海上清理垃圾船队,包括3艘〝海洁〞船只和承办商船只提供漂浮垃圾清理及收集服务。
- 每年收集约2,400吨的海上漂浮垃圾和船上生活垃圾。海上弃置垃圾是违法行为,最高罚款10,000元及监禁6个月。
- 如要报告海上漂浮垃圾及海上弃置垃圾,可致电24小时热线 (电话(852) 1823) 。
海洁
- 你我同心协力 保持海港洁净 (小册子)
油污
- 污染控制小组经常在香港水域巡查船只输油运作,并提醒各船主要做好预防溢油的措施。
- 他们定期到油码头检查以确保其防油污设备齐全。
- 他们每天24小时候命。如要举报溢油事件,可致电海港巡逻组(电话 (852) 2385-27921-2)、船只航行监察中心(电话(852) 2233-7801)或24 小时热线(电话(852) 1823)。
海事 59
一支同时备有从海面回收溢油及消油剂喷洒系统的污染控制队伍
- 预防油污溢海 减少海港污染 (小册子)
使用青衣化学废物处理中心处置含油废料和化学废物(《防污公约》所指废物)。
- 如拟从远洋船只排放污染废物,有关船只的船东、代理人或船长须在船只抵达时间的最少 72 小时前,向海事处中区海事分处递交填妥的服务申请表。
- 本布告和服务申请表可于中区海事分处免费索取,地址为香港中环统一码头道38 号海港政府大楼3楼。
- 经调整的收费办法详载于2008 年第18 期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宪报第二号法律副刊 - 2008 年第 99 号法律公告。
船舶垃圾接收服务
- 请船东、船舶代理人、船长和港务经营者注意,海事处为停泊在维多利亚港、将军澳和西面锚地的船舶提供生活垃圾收集服务。
- 是项服务属免费性质。服务时间为每天0900 时至1600 时,星期日、公众假期、3 号或更高热带气旋警告信号生效时除外。
- 生活垃圾不包括经《1978 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 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73/78防污公约》)附则I 至IV 所界定的任何操作所致废弃物或货物残余物,或其他有害货物残余物。
- 船长如需是项服务,必须确保在交出前先把生活垃圾与其他废物分开。
- 如拟使用有关服务,可于办公时间内致电 +852 2534 7227 或+852 2534 7228,或随时以图文传真(号码:+852 2543 6877)向海事处污染控制小组提出申请,并于申请时说明生活垃圾的数量(以立方米计)、船舶的名称其所在位置等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