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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地船舶安全组是负责在本港水域和内河航限(珠江口水域)操作的本地船只的安全和新船建造时的检查及有关法例制订等工作。每年,该组完成大约5,300多次检验,签发了4,500多份各类安全证书给与到期检验的3,600多艘本地船只。其中工作也包括了30艘新建造船只及审批4,800份图则。
  2. 本地船舶安全组定期与商会和业界代表举行会议,听取他们对安全方面的意见。本组亦印制安全小册子和海报,用以提高船东及营运人士的安全意识。并于业界的安全开放日时,推广与解释安全预防措施及正确装置的效能。
  3. 适用于载客船、其他商业用途船只和渔船的《工作守则–第I、II及III类别船只安全标准》已分拆为按船只类别各自一册的守则,以方便阅览。乘此之便,本工作守则连同《工作守则–第IV类别船只安全标准》的内容亦同时作出修订,以包括相关法例的修改或增删,和修正工作守则内模糊演译或过时的规定等。详情请参阅以下海事处网页 :

    http://www.mardep.gov.hk/sc/public-services/guidelines/codes-of-practice/index.html
  4. 该组引用新法例「《商船(防止空气污染)规例》」 "("PAPR") 是第413章《 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条例》之附属法例海事处布告 2016年第39号提供详细的资讯。此新法例生效日期为 2016 年 7 月 1 日。
  5. 安全组近数年间的服务统计数字(见"小册子" - 海事处统计年报)可提供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