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电台牌照及无线电操作
船舶注册处接获船舶注册申请后,将代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发放"VR"字头的香港注册船无线电呼号。获发无线电呼号的船舶须向通讯办申请船舶电台牌照(Ship Station Licence)。
申请船舶电台牌照可于下列网址下载表格(OFCAA284):
https://www.ofca.gov.hk
填妥表格后递交:
通讯办牌照组
地址 :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21 3号胡忠大厦26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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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852) 2961 6282 |
传真 : | (852) 3155 0986 |
电邮l : | license.mob@ofca.gov.hk |
无线电操作人员及由其他政府所发的合格证书的持有人必须持有由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所发的等值资格证明书(CoEC)。等值资格证明书持有人可以是香港合格证书或执照持有人。
申请等值资格证明书(CoEC)可于下列网址下载表格 ( OFCA https://www.ofca.gov.hk
填妥表格后连同有关文件递交:
通讯办支援服务分组
地址 : | 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213 号胡忠大厦20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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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 (852) 2961 6608 |
传真 : | (852) 3155 0914 |
电邮 : | maritime@ofca.gov.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