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东注册所需文件

*临时注册并非正式注册的先决过程。

所需文件 需提交 备注
船舶注册申请书 (Form No. RS/A1 MD 638)

OSS (网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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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影印副本1

  • 附件可透过OSS网上系统或经指定的电邮地址提交
由船东作出之拥有权声明 (Form No. RS/D3 MD 639)

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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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船舶由多于一名船东拥有,每名船东须各自以独立声明书 (Form RS/D3a MD 651 ) 作出声明。
授权表格 (Form No. MD 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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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东的身份证明文件
身份证(个人船东)或公司注册证明书或非香港公司登记证明书(公司船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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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公司注册证明书或非香港公司登记证明书(公司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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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记证明书或声明书 (Form No. RS/S1 MD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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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船证明书(COS) (Form No. SUR5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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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证据(适用于现转籍至香港的船舶)
*可接受的证据包括 :
  • 由前一注册处发出的注销证明书,或
  • 由现注册处发出的注销批准证明文件,或
  • 现船东向现注册处申请的"注销船舶登记申请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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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适用于新建船舶及不经买卖只转旗的船舶
主权文件
  1. 建造证明书(新建船适用)
  2. 卖契(买卖船适用)
  3. 法院命令(拍卖船适用)
  4. 所有权证明书(由现注册处发出;适用于转旗而没有 改变所有权的船舶 )
正本
  • 若进行临时注册,可接受主权文件及授权书副本。
  • 若船东不解除现时注册的抵押,须提供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为香港注册船舶的同意书。
交付及接收的协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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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扫描副本可透过网上系统OSS或经指定的电邮地址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