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定义

海洋污染物指经修订的《MARPOL》附则 III 规定适用的物质。

10.2 一般规定

10.2.1 海洋污染物须按照经修订的《MARPOL》附则 III 的规定运输。

10.2.2 索引 MP 栏中以字母 p 标记的物质 、 材料和物品被认定为海洋污染物。

10.2.3 如属于第 1 至 8 类的任一标准,海洋污染物须依据其性质按其性质依据相应的条目运输。如果不属于任一类别的标准 ,除非在第 9 类中列有专门的条目,须依据下列条目运输 : UN 3077 对环境有害物质,固体,未另列明的 ,或 UN 3082 对环境有害物质,液体,未另列明的 ( 选合适者 ) 。

10.2.4 《国际危规》危险货物一览表第四栏同样使用符号 p作为单一输入及提供了关于海洋污染物的信息。即使栏目内没有符号 p或出现"-" ,亦不排除《国际危规》第2.10.3章的适用性。

10.2.5 如果一种物质、材料或物品具有符合海洋污染物标准的性质,但未在本《国际危规》中列明,此种物质、材料或物品须按本《国际危规》作为海洋污染物运输。

10.2.6 经主管机关批淮 (见《国际危规》第 7.9.2章),被《国际危规》则列明为海洋污染物但不再符合海洋污染物标准的物质、材料或物品不须按照 《国际危规》规则适用的海洋污染物规定运输。

10.3 分类

10.3.1 海洋污染物须按照 《 国际危规 》 第 2.9.3 章进行分类。

10.3.2 《国际危规》2.9.3 的分类标准不适用于第 7 类物质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