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在《国际危规》中,第4类涉及在运输条件下易燃或可能引起或导致火灾的物质,已归类为爆炸品的物质除外。第4类细分如下:

第4.1类 - 易燃固体

在运载途中遇到的情况下随时可能燃烧或摩擦可能引致或帮助燃烧的固体;容易发生强烈放热反应的自反应物质(固体和液体)和聚合物质;如没有稀释可能发生爆炸的固态退敏爆炸品

第4.2类 - 易自燃物质

运输过程中在正常情况下易于自热,或与空气接触后加热易燃的液体或固体物质;

第4.3类 - 遇水易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遇水会易于自燃或放出达到危险分量的易燃气体的液体或固体物质。

4.2 本章参考了《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的试验方法和标准,及对试验适用范围的建议,对第4类物质包括下列物质分类:

  1. 易燃固体(第4.1类);
  2. 自反应物质(第4.1类);
  3. 聚合物质(第4.1类);
  4. 引火性固体(第4.2类);
  5. 引火性液体(第4.2类);
  6. 自热物质(第4.2类);和
  7. 遇水排放易燃气体的物质(第4.3类);

自反应物质和聚合物质的试验方法和准则是根据《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部分,第4类其他物质的试验方法和准则是根据《联合国试验和标准手册》第III部分,第33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