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气体是一种物质:

  1. 在 50° C时,蒸气压力大于 300kPa;或
  2. 在标准大气压力 101.3kPa及温度为 20° C时,完全呈气态。

2.2. 气体的运输条件根据其物理状态描述如下:

  1. 压缩气体:在-50°C时,在压力下包装运载会完全呈气态的气体;本类包括所有临界温度低于或等于-50 °C的气体。
  2. 液化气体:在高于-50°C时,在压力下包装运载会部分呈液态的气体,其特性可分为:

    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在 -50° C 至65 °C之间的气体,和
    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在 65° C以上的气体。

  3. 冷冻液化气体:当包装以供运载时,由于温度而导致部分呈液态的气体。
  4. 溶解气体:在压力下包装以供运载时,溶解在液态相溶剂中的气体。
  5. 吸附性气体:当包装以供运载时,吸附到固体多孔物料上的气体。这导致在20°C时,容器内部压力低于101.3 kPa ;在50 °C时,低于300kPa。

2.3 本类物品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冷冻液化气体,吸附性气体,一种或多种气体与一种或多种其他类别的物质的蒸气的混合物;充注了气体的物品,喷雾器和在压力下的化学物质。

2.4 分类

在运输过程中,根据气体的主要危险,将第 2类再细分为:

注:关于 UN 1950喷雾器,见特殊规定 63中的标准。关于UN3500至3505在压力下的化学物质,另见特殊规定362。关于UN2037含有气体的小容器,另见特殊规定303。

 

2.4.1 第 2.1类 易燃气体

在20° C和标准压力为101.3Kpa时,该气体:

  1. 当与空气混合后燃烧下限占总体积13%或更低时能被点燃;或
  2. 不管是多少,与空气的燃烧范围至少有 12个百分点。易燃性须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的试验或计算方法来断定(见 ISO 10156: 2017)。若数据不足以致未能使用这些方法,可以使用国家主管机关认可的类似方法作试验。

 

2.4.2 第 2.2类 非易燃、无毒气体

  1. 窒息性:在大气中,该气体会冲淡或替代氧气;或
  2. 氧化性:该气体通常以提供氧气的方式,比空气更容易造成或导致其他材料燃烧;或
  3. 不属于其他类别

 

2.4.3 第 2.3类 有毒气体

该气体:

  1. 被认为是对人体有毒或有腐蚀性以至危害健康;或
  2. 被推定对人体有毒或有腐蚀性,因为根据《国际危规》 2.6.2.1,气体LC50值等于或低5000mL/m3 (ppm)。

注 : 因腐蚀性而符合上述准则的气体将被视为带有次要腐蚀性危险的有毒气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