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控制小組主要職責為提供海上垃圾清潔服務及處理海上溢油。
海上垃圾
- 污染控制小組管理一隊專用的海上清理垃圾船隊,包括3艘〝海潔〞船隻和承辦商船隻提供漂浮垃圾清理及收集服務。
- 每年收集約2,400噸的海上漂浮垃圾和船上生活垃圾。海上棄置垃圾是違法行為,最高罰款10,000元及監禁6個月。
- 如要報告海上漂浮垃圾及海上棄置垃圾,可致電24小時熱線 (電話(852) 1823) 。
海潔
- 你我同心協力 保持海港潔淨 (小冊子)
油污
- 污染控制小組經常在香港水域巡查船隻輸油運作,並提醒各船主要做好預防溢油的措施。
- 他們定期到油碼頭檢查以確保其防油污設備齊全。
- 他們每天24小時候命。如要舉報溢油事件,可致電海港巡邏組(電話 (852) 2385-27921-2)、船隻航行監察中心(電話(852) 2233-7801)或24 小時熱線(電話(852) 1823)。
海事 59
一支同時備有從海面回收溢油及消油劑噴灑系統的污染控制隊伍
- 預防油污溢海 減少海港污染 (小冊子)
使用青衣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置含油廢料和化學廢物(《防污公約》所指廢物)。
- 如擬從遠洋船隻排放污染廢物,有關船隻的船東、代理人或船長須在船隻抵達時間的最少 72 小時前,向海事處中區海事分處遞交填妥的服務申請表。
- 本佈告和服務申請表可於中區海事分處免費索取,地址為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 號海港政府大樓3樓。
- 經調整的收費辦法詳載於2008 年第18 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第二號法律副刊 - 2008 年第 99 號法律公告。
船舶垃圾接收服務
- 請船東、船舶代理人、船長和港務經營者注意,海事處為停泊在維多利亞港、將軍澳和西面錨地的船舶提供生活垃圾收集服務。
- 是項服務屬免費性質。服務時間為每天0900 時至1600 時,星期日、公眾假期、3 號或更高熱帶氣旋警告信號生效時除外。
- 生活垃圾不包括經《1978 年議定書》修訂的《1973 年國際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約》(《73/78防污公約》)附則I 至IV 所界定的任何操作所致廢棄物或貨物殘餘物,或其他有害貨物殘餘物。
- 船長如需是項服務,必須確保在交出前先把生活垃圾與其他廢物分開。
- 如擬使用有關服務,可於辦公時間內致電 +852 2534 7227 或+852 2534 7228,或隨時以圖文傳真(號碼:+852 2543 6877)向海事處污染控制小組提出申請,並於申請時說明生活垃圾的數量(以立方米計)、船舶的名稱其所在位置等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