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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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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工業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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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範圍 - <摘要和資料更新>

  1. 海事工業安全組是海事處執行以下法例的執法機關:--
    1. 《船舶及港口管制條例》(第313章)第V部及其附屬法例《船舶及港口管制(工程)規例》,主要是監管遠洋輪船在香港水域內進行的工程;
    2. 《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第VIII部及其附屬法例《商船(本地船隻)(工程)規例》,主要是監管本地船隻(包括由國內及澳門來香港的內河船隻) 在香港水域內進行的工程;
    3. 《運貨貨櫃(安全)條例》(第506章)及其四條附屬法例; 及
    4. 《商船(安全)(運載貨物及油類燃料)規例》(第369AV章) 第3A條
  2. 該組的主要工作包括:-
    1. (工程)規例
      • 透過安全檢查來監察所有正進行維修、拆卸、貨物裝卸或海事工程的船隻,以確保符合法例所訂的安全規定;以及發出"修船許可證",作為修船和拆船的安全管制措施;
      • 批核及監管強制性安全訓練課程;
    2. < 運貨貨櫃(安全)條例 >(第506章)
      • 推廣、批准和監察運貨貨櫃的安全構造和使用。
    3. 《商船(安全)(運載貨物及油類燃料)規例》(第369AV章) 第3A條
      • 透過審核及抽樣檢查來監察載貨貨櫃總重的驗證。
    4. 其他上述提及的全部規例
      • 透過刊物和研討會來推廣安全工作守則;
      • 調查海事工業意外的違法行為和展開跟進行動;
      • 修訂法例、工作守則和安全標準;

有關法例簡介及相關資料

在船上從事工程類别工作所需的"空氣測試證明書"(密閉空間或圍封空間中沒有任何危險品存在的跡象)

  • 2013年10月發出的"工作守則 - 船上密閉空間工作"建議應用一套安全工作系統來安全地管理在船上密閉空間(或圍封空間)中進行的'工程'。該系統要求安排具資歷人士("合資格人士"或"認可人士")為空間進行空氣測試及評估風險。

    密閉空間中,如沒有任何危險品(危險品的形式可以是氣體、蒸汽、液體或固體)存在的跡象,空氣測試及風險評估可以由一名"合資格人士"執行。成為一名認可的"合資格人士"的條件可從上面所述的工作守則中找到;或點擊此處從載有願意為業界提供空氣測試及風險評估服務的"合資格人士"的列表中找尋。

    [有興趣為業界提供服務的"合資格人士",欲通過海事處的網站告知公衆,可填寫申請表PDF 並將它傳回海事處海事工業安全組。]

欲知詳情,請參閱以下連結中的"工作守則 - 船上密閉空間工作"。

在船上從事工程類别工作所需的"氣體清除證明書" (密閉空間或圍封空間中有跡象顯示密閉空間中存在化石燃料或其他危險物品)

  • 若有跡象顯示密閉空間中存在化石燃料或其他危險物品,空間須由一名"認可人士"進行空氣測試並作出風險評估。尤其是,當"熱工作"需要在一個可能存有易燃氣體的空間中進行時,必須先獲發予"氣體清除證明書"(點擊此處PDF可見該表格),方可進行。

    "氣體清除證明書"須為指明格式的表格並由一名獲海事處處長按香港法例《2012年危險品(船運)規例》(第295F章) 第4條批准的人士("認可人士")簽發。請點擊此處以瀏覽"認可人士"的列表。

    [如有意申請為海事處處長認可的"認可人士",請點擊此處PDF 以瀏覽有關申請資歷及手續。書面申請可投寄有關文件至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海事處海事工業安全組。如有疑問,請致電 (852) 2852 4472。]

欲知詳情,請參閱以下連結中的"工作守則 - 船上密閉空間工作"。

下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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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海上工業安全事宜或海上工業意外執法方面的相關資料,可以向高級船舶安全主任提出。地址是:

  •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 2315室 海事工業安全組
  • 電話:(852)2852 4477; 傳真:(852)2543 7209

查詢與海上工業意外安全調查有關的事項,可以向高級驗船主任/海事意外調查提出。地址是:

  •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 海港政府大樓 2103室 海事意外調查組
  • 電話:(852)2852 4496; 傳真:(852)2543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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